業務范圍/BUSINESS
1、主要內容和適用范圍
1.1本細則規定了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安全評價的基本原則和目的、主要依據、評價機構、評價內容、基本程序以及安全評價報告的格式和要求等。
1.2本細則適用于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的安全評價,也適用于煙花爆竹經營企業自身的安全管理。
2、基本原則和目的
2.1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客觀、科學、公正的安全評價原則。
2.2通過認真查找、辯識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分析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客觀、科學地評價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和安全生產狀況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或行業)標準規范的程度,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提高企業安全管理和安全保障水平。
3、主要依據
3.1法律法規、國家(行業)標準:
a)《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b)《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c)《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
d)《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安全規范》(GB50161);
e)《煙花爆竹勞動安全技術規程》(GB11652);
f)《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
g)《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
h)《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
i)其它適用于煙花爆竹安全評價的有關法規、規章、規范和技術標準。
3.2被評價單位的委托書或者被評價單位與評價機構簽訂的合同。
4、評價機構
承擔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安全評價的中介機構,應當具有符合規定的安全評價資質,并對作出的評價結果負責。
5、評價內容
安全評價的內容一般包括:
a)對煙花爆竹經營企業的安全管理綜合情況進行審查評價,主要對其組織機構、從業人員、規章制度等方面的資料進行審核;
b)對煙花爆竹經營企業的倉庫總體布局進行現場檢查評價,主要對其庫區選址、庫房布局、安全設施等進行檢查;
c)對煙花爆竹經營企業的倉庫的每個單元(庫房)進行現場檢查評價,主要對其每一個庫房的建筑結構、防護屏障、定員定量、消防、防雷與防靜電、電氣設施、儲存運輸等進行檢查;
d)對煙花爆竹經營企業的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項目進行檢查。
6、基本程序
6.1前期準備。
6.1.1被評價單位提出安全評價申請或委托書。
6.1.2被評價單位與評價機構簽訂合同,明確評價對象和范圍。
6.1.3被評價單位應提供下列相關資料:
a)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或者法人條件證明;
b)單位的基本情況;
c)庫區平面布置圖及其周邊關系位置圖,庫房土建圖及安全設施目錄;
d)經營產品范圍(包括產品級別和產品類別);
e)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及安全管理人員;
f)相關人員培訓資質證明;
g)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h)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i)儲存倉庫基本情況和配送服務能力證明;
j)特種設備檢測合格證明;
k)庫房消防設施和設備清單;
l)事故記錄和隱患整改記錄。
6.1.4需要提供的其它資料,由評價機構根據評價需要確定。
6.2資料審核。
6.2.1安全評價機構按煙花爆竹經營企業應當具備的基本安全條件的要求,對被評價單位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審核資料是否完整、準確,是否符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并得到良好執行。
6.2.2安全評價機構應將資料審核的情況反饋到被評價單位,以便其采取相應的改進措施。
6.3現場評價。
6.3.1制定現場評價計劃。
6.3.2實施現場評價計劃。
a)對倉庫總體布局進行現場檢查;
b)對每個庫房進行現場檢查.
6.4對被評價對象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和分析。
6.5根據評價項目的具體情況,選擇科學、合理、適用的定性、定量評價方法,對重大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定性、定量評價,確定引起事故發生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嚴重程度。
6.6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
a)安全技術對策、措施;
b)安全管理對策、措施。